为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,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,菏泽市政府起草了《关于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禁行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,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。
联系电话:0530-3336015
电子邮箱:hzjjzdzhzx@hz.shandong.cn
附件:关于对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.doc
菏泽市人民政府
2020年10月20日
来源网站:http://www.heze.gov.cn/art/2020/10/20/art_10804_9896896.html